剛剛google
"線上檢舉犯罪"
跑出的是刑事警察局的線上檢舉信箱
但是裡面又寫到
透過這個管道寄的話
"僅有檢舉,未完成報案程序,若要報案需親自去鄰近派出所"
https://www.cib.gov.tw/Service/Report1
我不太懂他的意思欸
如果說不管如何都要去鄰近派出所
那我就直接去派出所就好了
設這個信箱的原因到底是?!
另外一點就是
看到一個網路謠言
是要鼓吹大眾公投位階高於憲法的言論
底下的他的好朋友們則是鼓勵大家因為上述這個原因 所以希望大家配合他們反政府
https://i.imgur.com/jVDJxIQ.png
請問這樣子用
刑法第310、313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或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這幾條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