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offence (就事論事) 2018-12-16 21:22:00
依勞基法84-2條規定受雇年資應以自受僱之日起算所以如果繼續錄用,從定型化契約開始就算了資遣費如果是三個月的員工,以新制算,大約是0.125個月的薪資,以月薪30000來看,0.125是3750元,如果你們想省,那就協商剩下可以動的那個東西至於你說的定型化契約,依精神是以非繼續工作為前提如果想用定型化契約來規避,這就要看勞工局的判斷我是覺得還是得付那個資遣費,但假設你們簽定型化契約萬一對方超不適任,頭痛的也是你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