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請問公司雇用員工試用期間可用定型契約?

作者: Aminya007 (小惠)   2018-12-16 19:11:38
您好
想請教一下
公司因為之前曾經被勞工局罰試用期間資遣沒有給資遣費(據說員工檢舉?)
因此特助想了一個點子,
試用期三個月和新進員工簽訂「定期契約」
特助說這樣如果資遣就不用付資遣費了
請問各位先進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如果繼續錄用年資是從錄取開始算還是定期契約到期開始算?
希望管理階層用人時就為雙方考慮
有點不想成為血汗公司...
謝謝大家
聖誕節快樂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8-12-16 19:56:00
公司沒有法務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2-16 19:57:00
有特助這種編制應該也不是小公司 問你們的法務或法顧吧我只能說這種"點子"早就有人想到過了...
作者: sa12e3   2018-12-16 20:27:00
建議留意文章是否cp
作者: nooffence (就事論事)   2018-12-16 21:22:00
依勞基法84-2條規定受雇年資應以自受僱之日起算所以如果繼續錄用,從定型化契約開始就算了資遣費如果是三個月的員工,以新制算,大約是0.125個月的薪資,以月薪30000來看,0.125是3750元,如果你們想省,那就協商剩下可以動的那個東西至於你說的定型化契約,依精神是以非繼續工作為前提如果想用定型化契約來規避,這就要看勞工局的判斷我是覺得還是得付那個資遣費,但假設你們簽定型化契約萬一對方超不適任,頭痛的也是你們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