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爸是日本人 母親是台灣人
並在日本出生
在三歲之前在日本生活
也有日本國籍
我爸跟我媽好像並沒有正式登記成為夫妻
但我本人應該是有登記為我爸的兒子的
後來在三歲的時候
我爸跟我媽鬧翻
我媽帶著我回台灣定居
我媽幫我申請台灣國籍的時候
因為我爸是日本人而且在日本出生
一定要走移民那一條路之類的
(法律問題不是很清楚)
我媽怕麻煩直接幫我登記父不詳
(身份證上出生地是日本 爸爸是空白)
順利取得台灣人身份
並且就在台灣生活到了26歲
之間跟我爸完全斷了聯絡
現在因為一些個人因素
想要把日本國籍這個身份拿回來
我不知道我爸那邊把我這個"身份"做了什麼處理
我猜可能是報失蹤?
假設報失蹤的話
我現在在日本應該是等同"死人"的狀態
(失蹤超過七年視為死亡)
假設我現在回日本
帶著我當年的出生證明跟台灣的出生登記回去日本
假設台灣的出生登記跟日本用的出生登記都是同一份出生證明的話
可以證明我就是當年那個日本小孩嗎?
或者我一定要把我爸找出來做dna鑑定才行?
另外日本國籍法有規定
"父母一方為外國人者需在22歲放棄其中一個國籍
並且會寄出書面通知
收到通知一個月內要做出選擇
但不可抗力因素發生者不在此限"
照這樣看起來我應該是屬於不可抗力之因素?
應該不會說我已經滿22歲所以我的日本國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