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一次,也希望是最後一次。
我在外線道直線行駛,
拖板車從內線道準備切出來
就撞到了我的左後方車體部位。
車禍後有報警,
但因為太緊張,被撞到飄移,
順勢把車子停在路邊就自以為有移車了。
(這是最後悔的部分!!)
司機下車一直罵我開太慢,
對警察還聲稱我變換車道去搶他的車道。
(在派出所筆錄時說謊,我有錄影)
因為車子都還能勉強開,
警察說路口也沒監視器,
拍了照,也沒酒測,
就叫我們到派出所做筆錄。
開始唇槍舌戰。
司機胡說八道一番之後,被警察罵,
最後在初步研判表上寫下
「後車超車不慎擦撞前車」,
就給我們三聯單,解散大家。
沒有要我們拿行車記錄器下來看,
我也傻得可以,完全不敢問「那可以大家都來看一下嗎??」
想問大家的是:
雖然要等30天才能知道肇責研判結果,
但我可以去事發現場旁邊的加油站詢問能不能借看或複製當天畫面嗎?
或者我還可以補充我的行車紀錄檔案給那個負責判斷肇事責任的單位嗎?
雖然我們雙方都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但我懷疑,沒有現場圖的情況下,肇事責任可能還會有一些需要我背。
每一天我都自責,為何要被司機罵到呆掉,
還甚至懷疑自己開車真的分心了。
謝謝大家看完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