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為大大好,
小的在16日時因接到銀行刷卡通知簡訊,
驚覺信用卡被盜刷了!
當下立即與銀行端聯絡,在通話的過程中,又被盜刷了一筆,
所以就更肯定是盜刷無誤。
銀行表示,在這兩筆成功盜刷之前,還有兩筆刷卡紀錄,只是沒有成功,
但會將成功的兩筆列爭議款,我也不需付這些款項。
但身邊的朋友知道後,提醒我要去報案,
抱歉,因為昨天以為發文沒成功,所以事件沒有詳述
我糾結的點是我在北部當警察的朋友在知道我被盜刷時,就打來提醒我要去備案,
這是詐欺罪,但我去報案時,受理的警察告知要幫我作筆錄的警員,這是防礙電腦使用罪,
我當下有向他反應,這是詐欺罪;但那個警察就說什麼帳號又怎樣的在網路上使用,
所以是防礙電腦使用罪。我後來有自己上網查案例,只有一起盜刷的案件是同時被用詐欺、
偽造文書和防礙電腦使用罪移送,因為他們有使用受害者的帳號密碼之類的。
所以,又讓我覺得受理的警察.....好像真的是不想讓詐欺案多一件,就用了一個
無關緊要的罪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