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法律問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作者: joyfound (羊)   2019-01-23 02:29:10
因為很討厭法律版
所以Po在這裡問 請見諒
https://bit.ly/2CEgpDs 台灣司法院網站上的判決書 請安心服用
(不過該網站有時候會掛掉-.-)
看不太懂這個判決書這樣判是什麼意思 跪求高手解釋
我的理解是
被告犯兩個罪,分別被判:
1.拘役10天 (已執行完畢)
2.拘役15天
然後這個判決書的意思是?
因為2是累犯(?)
所以雖然判15天,但是 "應執行刑" 判20天
所以被告2實際要執行20天,是這樣嗎?
所以兩個罪加起來總共就是30天?
謝謝回答感激不盡
作者: newacc (XD)   2019-01-23 07:07:00
是兩個案子總共執行20日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9-01-23 08:42:00
2個案子總共執行20天
作者: ShuHowLin (林書豪)   2019-01-24 11:45:00
不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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