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剛才我在我爸的桌墊下看到一張罰單,於是就抽出來看了,沒想到是酒後
駕車,日期是一月二十九號,這已經是他第三次酒駕了,第一次是在民國九十七年,第二
次是民國一百零五年,前兩次都是易科罰金,我很擔心他這次是不是需要入監服刑,開罰
單的警員在違規事實那欄寫完違規事實後,寫了「五年內曾犯(105年7月19日」,然後酒
測值0.65mg/L,因為不清楚法律規定,Google了一下,實在有太多種說法,所以我需要”
真正懂法律”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來幫我解答。我父親這樣,會被關嗎?會的話關多
久?不會的話,罰錢罰多少?還有詳細原因也告訴我一下!拜託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