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經驗供你參考。
※ 引述《s288529 (sin529)》之銘言:
無關緊要的部分恕刪,前因後果與你如何提告無關。
: 最後我朋友乾脆就自己打電話叫警察來
: 最後這位所謂的老公跑去我朋友的公司鬧
: 還說要對我朋友提告
不論有無誤會,他告不成你朋友,除非有其他要件。
: 我和我朋友說要錄影
: 最後有錄到他辱罵我朋友是臭俗辣
: 還說你走到哪裡我都找的到你
: 還說我現在是私底下找你談喔
: 就不要讓我走上法院
: 也有提到要談錢
: 我朋友說他有按底 根本就不敢走法院
: 他最主要的目的是要錢
以上,勉強可以告他妨害名譽。
勉強,你沒看錯,公然侮辱沒那麼好成案+起訴。
恐嚇的部分,按照目前台灣恐龍法官與官僚生態,你們除非另外有更具體的證據(例如他
拿武器揮舞、威脅你們生命安全),否則也是告不成。
簡單說,你們都知道他只是想痾錢,檢察官跟法官也知道,恐嚇的要素不成立,不可能起
訴。
: 但是他本身就沒什麼錢 只有命一條
: 就怕他常常來堵影響他工作
: 我有說來一次就錄一次
: 錄影中有其他同事入鏡 有第三人
: 以上是否可以對他提出恐嚇勒索以及公然侮辱的罪呢
恐嚇不會成案,勒索的部分我比較不了解,但感覺應該也不會成案。
妨害名譽勉強可以拿錄音檔告他。
: 要怎麼告
: 是要先去警局備案先給警察看錄影還是直接去法院申請
: 另外我朋友沒錢請律師的話也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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