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我跟某網友有論戰,過程稱不上祥和,但也確定沒有什麼可以讓對方提早領年
終的用詞。
只有一個字...
對方是男的,我回答他是打錯字,用了「妳」這個字。
結果他說是故意侮辱。
當然我立刻回他「只是打錯字」。
我知道不太可能告得成,但最近表特板才發生有人差點被吉的事,還是問一下大家好了。
謝謝。
作者: HT2 (歐吉桑) 2019-05-03 15:49:00
牠要提告是牠的權利
他有覺得被侮辱到就可以去提告你頂多要去做筆錄 說打錯字就好 沒有侮辱的意思
作者:
alloc (韭菜)
2019-05-03 16:52:00可以告是可以告 但告不告的成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guardyo (嘎丟)
2019-05-03 16:56:00帳號部前幾天剛好有人在argue這個
作者: alexleu (Max) 2019-05-03 17:28:00
可以提醒他,你也可以提誣告呀,索賠律師費就好
原PO這個案子如果成立機率是1% 誣告就是0.01%
作者:
sa12e3 2019-05-03 18:28:00樓上那個機率請問怎麼來的呢?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9-05-03 18:46:00沒有偽造變造證據或是明知虛偽之陳述還具結都不會成立誣告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9-05-03 18:47:00你是不是定義了他的性別 (X
誣告的機率是0%筆錄可以拒絕去做吧,等檢官要找碴在原告就被
你要告這篇文每一樓都是可以的 成不成案是另一回事 法官怎麼判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nadoka (å°é‚£ 娜豆å¡)
2019-05-04 02:49:00這種等級大概到檢察官就擋下來了...
作者:
whitefox (å…«åè¬å®šå˜å®…ç”·)
2019-05-04 09:12:00這個字蠻詭異的,民國57年才造的字,拖那麼久似乎在等對岸同時公佈,但是對岸當時在文革,所以從40年一直等到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