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住的是華廈(有電梯),屋齡約30年,頂樓有加蓋。
樓下住戶不是很好相處,常未查明原因前就逕指責是我們正上方住戶的問題
(如之前施工噪音、冷氣機滴水等,實際上都不是我們的問題)。
最近樓下住戶又表示家裡廁所天花板漏水,
直接說是我們樓上廁所漏水滲水所造成。
我們去樓下廁所看過,當日晚上燈光昏暗不是看很清楚,隱約看到有水痕,
樓下住戶要我們出錢修復。
我們當時回說應請專業的師傅來看,
把他家、我們家甚至正上方左右鄰舍、頂樓(因頂樓有加蓋、排水管線有改動)
等全查一遍,才能確定漏水原因,
並不是他們家廁所漏水就一定要我們負責,
如果有抓漏師傅來我們家也願意配合檢查。
過了一週後,大樓管理員跟我們說,
大樓配合防水施工的廠商前幾天來施作大樓工程時,
管理員配合樓下住戶要求有請該廠商「順便」去該住戶廁所查看一下,
廠商就打開廁所天花板用手電筒照了一下,
說有看到水痕應是樓上廁所地板裂縫所造成,
但那位廠商根本從未來我家廁所、左鄰右舍甚或頂樓看過,
僅單憑用手電筒照一下樓下住戶的廁所天花板,
就輕易確認樓下漏水原因是我們家所造成?
想請教:
遇到這種被不友善樓下住戶指責漏水責任時要如何處理?
如有要請比較「專業」(如使用管道間攝影機、紅外線熱像儀等器具抓漏)
的抓漏廠商來檢測漏水原因,
應該是由原樓下屋主或是涉及造成漏水原因的屋主(樓上屋主)去委託廠商?
又請專業廠商過來抓漏的費用應該要何人分擔呢?
至今為止都沒有樓下住戶委託的抓漏師傅來我們家廁所進行抓漏檢查,
我們可以持續等待被動配合而不主動積極處理這件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