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辦人
B 酒醉的受傷人
C 活動參與人
D 活動參與人2
主要是大家參與A的活動(有酒但我沒喝)
結束時在外面B醉了C.D看到去攙扶
然後A與我也過去關切 並幫忙
結果B醉到發酒瘋很生氣要打人 又要搖搖晃晃的自己走 擔心會跌到大馬路之虞B力氣又很
大 C就用比較大的力氣壓制了他 結果過程中B的手骨折了 眼鏡衣服也壞了 於是D說要報
警比較好(然後他就走了..)所以我就報警了 說明B因喝醉擔心安危所以攙扶他但不知道
住家在哪請求協助
警察來了之後看到有血就聯絡救護車與家屬
後來與警方與B父親闡述過程 但並無筆錄
最後詢問B父親是否要陪同 B父親說不用
C便留下電話 我們交代一下就離開了
想請問後續可能會有的程序有哪些嗎
最擔心的是怕我們都會被告過失傷害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