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入境現金申報、黃金
黃金 旅客攜帶黃金出入境皆應向海關登記,若攜帶黃金價值超過2萬美元,應先向經濟部
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再至海關申報。
外幣 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應報明海關登記。攜帶超額未申報者,超過部分會沒
收。
有價證券 攜出及攜入有價證券總面額達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
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新台幣 每人攜帶現金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如攜帶超過限額時,入境前需先向中央銀行
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未經查驗不得攜入,若未申報,超過新臺幣10萬元部分沒收;
申報不實者,超過申報部分沒收。
人民幣 每人攜帶現金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應自動向海關申報,並自行封存於
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如申報不實,超過部分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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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網路找到2019的資料
但還是看不太懂
意思是我今天回國只要各項沒超過,就沒事嗎?
例如帶新台幣10萬 + 美金1萬 + 黃金(2萬美元) +人民幣1萬
這樣價值超過新台幣一百萬,沒關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