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超商繳費 所以領了一筆不算小的金額
結果回家路上打開包包拿東西的時候掉了 一毛不剩
去警察局說明 結果值勤員警說沒人撿到 但也沒有叫我報案的意思
準備離開的時候跟警察提到說 社區調監視器 需要員警到場 不然不給我調
就有另一位執勤員警協助處理到社區調閱 調閱完畢員警就先離開了
我後來自行調閱了其他三家店面 一個社區的監視器
找到撿我錢的人 影像也很清楚
對方也是開店做生意的 但去找的時候已經下班了
打算明天在過去一趟 請問這樣還需要報警 由警察陪同嗎
還是我自己去 如果他說的金額 跟我掉的金額不一樣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感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