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耕地1地號7000平方公尺, 其中A於89年1月4日前取得1/2產權,另外1/2 因B於106年
過世,由子女C及D繼承各自持分1/4,如果現在108年7月23日辦理分割,A取得其3500平方
公尺 1-1地號,產權1/1,C及D共有1-2地號 3500平方公尺,產權各1/2,請問如果C死亡
其子女E跟F於辦理繼承時,可否與D洽辦分割,即分割後E跟F各750平方公尺,D1750平方
公尺,產權均為1/1,謝謝
簡單來說,想請教依法完成分割後,如果分割後耕地還是共有,要再分割時會有面積不能
小於0.25公頃限制,可否因共有人之一死亡,其子女辦理繼承時再與其他共有人再次分割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