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有在邊問過,但因為一些資訊我還不確定。
現在確定這幾天公司要結束了,於是再來問問。
簡單說就是我老闆AB要拆夥,也確定我9/1不再受僱於他們。
原公司確定是解散(不太確定名詞,但確定不存在)
晚間與B老闆的談話中得知,A老闆只打算給我1.5月薪水當資遣費。
google相關法規依我目前的年資(13年),是可以拿到6個月。
6個月變成1.5個月差距太大,想爭取最少4-5個月。
但我目前還沒跟A老闆討論。
想問板友是否有相關法規可讓我拿到想要的金額?
若最差的情況下要走法律途徑,該怎麼做?
原公司不存在了,要檢舉或吉老闆好像也沒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