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之前我阿公在新竹有一間公寓租人。
來了一對年輕的男女,男的剛到新竹找工作,正愁找不到房子。
女生還抱著大肚子爬了五樓,氣喘吁吁。
我阿公就想起了,他當年也是把阿嬤弄到大肚子,兩個人從西螺搭著早上第一班客運,
私奔到大橋頭,投靠當兵的同梯阿宏。
阿公借住在阿宏家,白天當印刷廠學徒,晚上在賣米糕。
他說米糕好吃的秘訣就是要香菇跟肉燥要攪拌均勻。
後來阿嬤把我爸生下來,是個男嬰,才終於得到家人諒解,回到雲林去。
為了紀念阿宏不離不棄,是好兄弟,我爸的名字也有一個宏 = =
說著說著,就用不到一萬塊的便宜價格租出去了。
好像扯太遠了。總之,房客現在要申請租屋補助。
房東要準備什麼啊?我查網路的資料,一萬以下房東不會有影響。
之前簽約的時後是拿書局賣的契約,應該是沒有特別報稅。
那之後報稅是有那邊要注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