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tinLK (XD)》之銘言:
: 請問若車禍要申請理賠,是不是一定要先報案作筆錄,
: 若兩方私下和解,然後再跟保險公司申請賠車險,一樣需要交通隊的筆錄?
: 又,若數年後,要調閱當時的筆錄,應該怎麼跟警局申請
1.事發當時是否有報警?
是-請跟承辦員警索取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否-請自行提供事故照片資料,至事發地轄區派出所報案,再跟當地分局交通組申請道路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自行和解是可以的,保險看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拿登記聯單去請保險,
不一定要先做筆錄,沒有規定一定要做筆錄
Ps.筆錄無法調閱包含保險公司,只有官方鑑定人員可以調閱
(筆錄屬於公務以外之機密)
就算你不做筆錄,還是可以申請保險,保險看的是那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保
險公司應自行調查事故原因,有些保險公司不想自己調查,會騙你一定要去警局做筆錄,
如果你已拿到登記聯單,沒時間去做筆錄,沒做也沒關係,因為保險公司看不到你的筆錄
,保險公司的理賠跟警方幫你做的筆錄根本無關,保險公司理應派人至事故現場調查,但
保險公司不想花錢養調查人員,就想用免費的公家資源,反正做筆錄是花你的時間還有車
資,若真有需要(如:提告駕駛過失傷害)警察會再做送法院用的筆錄,提告的筆錄就一
定要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