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商店(如超商或大賣場或衣飾店等)的收銀員在哪些情況下,
需要賠錢給雇用自己的店家?
如果是短收貨款,像是顧客結帳的時候買了三碗泡麵,收銀員漏
算一碗泡麵的錢,要求收銀員賠償自己疏失漏算的那碗泡麵的錢
,這沒甚麼疑惑。
但是聽說收銀員算錯帳,不管是多算或少算,顧客發現了回來
更正貨款,這時候如果收銀員給了顧客新發票,但是沒把先前算
錯錢的那章就發票向顧客要回來註記作廢甚麼的,收銀員也要罰
款。這又是甚麼道理?
另外還有哪些狀況會要收銀員賠錢給商家,理由又何在? (當
然收銀員弄壞商家物品這種明顯的事情就別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