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中和勝利路的巷弄,
正對我家對面那戶的四樓住戶是獨居的精神病患,
父母跟哥哥同住,只讓他獨居在此。
整天憤怒大罵三字經,沒日沒夜的大聲吼叫,
凌晨三四點還在叫也都是家常便飯。
有一次甚至打破家裡的玻璃,將玻璃往樓下砸,險被砸到的路人報警,
警察到場之後,患者在警察面前自殘,因此被強制送上救護車,
警察帶他上車時,他還可以很理智地說:「小心不要讓我撞到頭,會痛」(三小啊?)
有次精神病患按了同層住戶的門鈴,對方一開門,
他就脫褲子露鳥猥褻,把女住戶嚇個半死。
網路上查了政府單位在處理相關事件的SOP流程說明,
報警過好幾次,也都打電話給社會局、衛生局甚至里長反應過了,
這些單位給的回應不外乎就是......
警察說:對方沒有傷人,我們也沒有權力執行任何強制手段。
福美里辦公室說:我們會再轉告里長
(然後再也沒有下文,但里長倒是辦社區老人同歡會辦得很開心)
衛生局承辦人員說:那你知道這戶姓什麼?有沒有其他家庭成員?
(幹,要不要我也提供對方電話?)
社會局說:我們會再派社工來探視看看
(然後,就....沒下文)
所以,在對方家人似乎放棄看護、也沒讓管束他接受治療的狀況下,
到底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積極處理這種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