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olo1616 (精銳重裝鄉民)
2020-03-06 16:24:19事實經過:
朋友女兒 B 國中二年級,2020年寒假在臉書跟一個成年男生 A 交往,
兩人有說2020年暑假要去麥當勞見面(之前兩人還沒見面過),只有在私訊聊天,
有聊色的話題,但是AB都沒有傳裸露身體的照片和影片。
看了聊天記錄後,發覺A和B是兩情相悅,兩人所有聊天都在臉書的私訊並沒有公開。
問題:
1 B的爸媽可以告A刑法嗎?
2 B的爸媽可以告A民法嗎?
作者:
currry (南港李國毅)
2020-03-06 17:12:00不犯法
作者:
if4 (if)
2020-03-06 17:41:00是要告什麼法?沒上床耶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3-06 18:04:00爸媽可以請師父作法
作者:
lingpxs (Kelly Lin)
2020-03-06 20:50:00算性騷擾吧
居然猜是原po女兒,我還以為鄉民都會覺得他本人是A
作者:
baidu (Dr.百度™)
2020-03-06 21:17:00告刑法沒啥用 把人找出來扁比較實在 說真的...
作者:
il1beta (睡覺)
2020-03-06 22:30:00可以告 不會成而已 判決書拿對方姓名地址 應該會乖一點
為什不好好跟女兒聊聊性教育啊,該怎麼保護自己現在該做什麼分析對未來影響,越是阻止越有可能造成反效果。
作者:
kim1998 (金女士)
2020-03-07 09:43:00兩個都告不成,等到生米煮成熟飯就可以了
推la大,笑翻,都什麼時代了...而且國中生照理是非對錯應該要有不好好聊性教育,家長還去看人家隱私?
作者:
sondbe (Mikuchika)
2020-03-08 09:23:00除非精蟲腦噁爛貨死光 可惜沒有 不然垃圾死光才不用教育
作者:
suii (傻咩)
2020-03-09 06:37:00教育比較重要,還是你想敲一筆錢,對小孩人生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