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寫的有點長,直接回一篇
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
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不得予以侵犯
美國憲法是一篇慷慨激昂的作文,寫完才發現什麼重點都沒有,所以馬上又定了一堆修正
案...
至於第二條修正案的立法背景是因爲美國原為英屬殖民地,後反抗英國政府而獨立建國,
建國之初,國內仍有不少保皇黨,怕沒兩下選出一個親英的總統又變回英屬殖民地,所以
藏兵於民,用意是敢親英就推翻你。
後來基礎穩固了,也就不用擔心被英國併吞回去,但為什麼後來不修改這條修正案又是另
一個故事了,簡單的說就是很難。
※ 引述《mike110100 (羊羊)》之銘言:
: 為什麼美國要給合法平民使用槍枝?
: 槍可以用來幫助人
: 也可以用來殺人
: 為什麼美國同意合法平民擁槍自重?
: 另外
: 為什麼台灣不開放合法平民有槍枝的使用權?
: 憲法不是保障人民有推翻政府的權利嗎?
: 黑道都可以擁有槍枝耍酷
: 為什麼合法善良平民不能擁槍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