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一日修訂的酒駕連坐法
有四個不罰
1.未滿18歲
2.70歲以上
3.心智障礙
4.汽車運輸業乘客
3 4沒什麼問題
比較有問題的是1 2
1.未滿18歲
一個16.17歲的青少年 心智上已經成熟到和成人沒有差別
為什麼可以假設成不能阻止
如果和成年人心智上無差別 未成年不可以成為阻止酒駕的漏洞
2.70歲以上
這更好笑 70歲以上酒量比年輕人好的一大堆
只因為70歲 就可以躲過刑責
那這樣老一輩的 就可以藉此喝酒躲過刑責?
對於這樣的修法 會不會變成抓酒駕連坐法的漏洞?
我個人希望
1 2可以廢除
未成年 若是心智正常的青少年 本應該接受連坐法處罰
若真要因為年紀太小而免罰 這個條款在現有刑法就已經規定
未滿14歲不罰 因此我主張 配合刑法未滿14不罰 將年齡下修到14歲
而70歲以上不乏應該全面廢除 都是成年人 年滿70的乘客 不應該享有免罰的特權
ex 一台車四個人 71歲的酒駕 三名乘客70 69 72
69的只因為法律規定而被連坐罰 但另外兩名差異不大的卻不用罰 這真的很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