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問題要請教各位好心的大大們:
說明:5月收到電費帳單竟然要繳2611元!?用電度數竟然1032度,可平時用電度數平均
在130~150度(非夏季)。就算2~4月間較常使用氣炸鍋與微波爐,但也不可能比夏季使
用冷氣的電價高出2611-1000(8、9百多元,乾脆算1000元)= 1600元
(決定把稍早寫的倍數,改成差額)
備註:昨已經有打電話給台電客服,近日要來檢視是否家電過於耗能。
問題1:如果查錶員抄錯數據了?怎麼處理?
問題2: 不是抄錯電錶數據,那麼懷疑被人竊電,該怎麼處理?
問題3:每2個月,台電的查錶員登記後,會將電錶的度數給歸零嗎?昨搜尋網路過,看到
電錶度數是累計。
問題4: 擔心請台電來檢查卻發生像這篇網頁下方的回應,被拆電錶然後被說竊電...
https://m.forum.babyhome.com.tw/topic/116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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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件事,104年4月搬去住到現在5年了,第一次問管理員電錶的位置在哪。
今日拍的電錶照
https://i.imgur.com/wIXjMnE.jpg
補上繳費通知單上有關資料
https://i.imgur.com/yQgoOa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