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社區管委會的問題
本社區是25年左右的老房子,平時自聘3名管理員,都只給最低薪資
本社區在4月底的時候選出了新任管委會
於昨日上任
但是,在5/29的時候,無預警公告說從6/1起改為保全公司進駐,而且設門禁(大門有做
磁卡,但還有側門沒做),凌晨12:00~早上8:00沒有管理員...等等
昨天也確實開始實施了
但是另一張公告卻說6/21才要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漲管理費一事,也就是說新任管委
會"先把錢花掉",事後才要"討論"漲價的事
我想請問的是,管委會雖然一定程度代表住戶
但像這種重大變動,可以私自先斬後奏嗎?
而住戶一定得是區分所有權人,才有資格開會發言嗎?
(很多管理費是房客繳,房東根本不出現,漲價也是轉嫁到房租上而已)
雖然還沒到開會日期,尚不知簽約狀況
想請問如果開會後決議不漲價,是否可以要求私自做決定的那幾個委員,自己支付跟保全
公司的違約金?畢竟本來就是他們自作主張,有何理由使用公款呢?
PS:本社區基金餘額150萬左右
共10台電梯
尚有7台電梯還沒換鋼索及新式操作面板,按往例,一台電梯要花25萬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