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有移工酒駕被抓,裁罰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
備註需繳3萬元罰款(罰鍰?罰金?)
想請教
1. 此裁決書的意思是不是罰錢for緩刑的部分,
而徒刑部分緩刑期間不再犯就不罰?(變相減輕刑罰?)
2. 移工酒駕通常勞動部會終止受聘許可,移民署會取消居留許可
該移工是否能夠直接在被終止受聘、居留之後,不繳納罰款直接出境?
3. 移工積欠罰款出境後,對我們公司聘用移工有無影響?
4. 簡易判決書上有提到
本院審酌被告犯罪情節,認無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之必要
請問這樣一樣會被移民署或勞動部取消居留許可與受聘資格嗎?
以上,煩請大家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