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選舉制度我一直搞不太清楚是怎麼回事。
說什麼贏者全拿,是比方說,加州有55張選舉人票,所以候選人只要贏了加州,就是得到
55票。阿拉斯加才3票,所以贏得阿拉斯加的候選人實際只得3票。
然後最終看每位候選人贏幾個州,再將各州的選舉人票加一加得出結果。
因此會有明明比較多百姓投給某候選人,卻輸了的情況。
這樣對嗎?
以前我是以為他們是票票不等值,比方一般百姓一票就是一票。但每州有幾個大咖(如加
州55個大咖,阿拉斯加3個大咖)他們一票等於一百票或一千票這樣。
然後候選人特別要去爭取這些大咖支持,因為爭取到一個等於爭取到一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