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人是不是只要嚴重不符合一個社會或國家的大眾價值觀就可以被認定為「精神疾
病」
而且該人就必須被強迫接受治療?
舉個實際例子:
中共國的政府和大眾認為一個人崇尚西方的民主、自由或其他嚴重不符合該國大眾價值觀
與道德觀的思想
就會被認定為精神疾病,而且必須強迫接受治療及「再教育」
再舉個假設例子:
有人認為「殺人放火」不會讓自己痛苦,甚至可能讓自己很舒服
因為他已經嚴重違反該國社會大眾的道德觀
所以會被認定為「精神疾病」,而且必須強制接受治療
請問「精神疾病」的認定真的都是如此嗎?
還是另一套認定為「精神疾病」的標準:某人「自己本人」覺得「自己」的精神狀態不佳
,
會讓「自己」感到極度不安,
而且重點是「「達到『自己』無法“控制”『自己』精神狀況的程度」」,
才可謂「精神疾病」?
請教各位或甚至專家們對於「精神疾病」的認定標準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