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朋友老A,有一個泛泛之交的朋友老B,他是個藥頭
有一天老B忽然找上老A,並對他說:「是這樣啦,我現在缺人手,目前有個跑腿送貨的現
領外快,不知你有沒有興趣?」
老A回答他:「我目前工作薪水很穩定,是沒有必要做高風險的事。不過我有個同事老C,
他給人倒債後現在負債累累,而且藥癮也很重,不如我介紹他給你考慮看看吧?」
於是老C就在老A的穿針引線下,認識了藥頭老B,因為自身身負鉅款及債務壓力,只好嘗
試了高風險的送貨任務。
某天,老C因為毒品防治條例裡的買賣罪、運輸罪等被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送辦了。
請問最初只有引薦老B老C認識為由的老A,在三方關係之中有必須負擔的刑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