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中學課本教國體的劃分方式為:
"國家元首為世襲君主即君主國體,若經選舉和推派則為共和國體"
但對此我有些疑問,安道爾及梵蒂岡屬於君主國體
並非世襲制,且對君王無血統要求,產生方式梵蒂岡為選舉
而安道爾是一位君主由教皇指派,另一位則由法國總統擔任,法國總統換人就得跟著換
如此來看,這樣的劃分方式無法解釋這兩國的情況
更進一步講,馬來西亞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元首候選人雖是世襲地方君主
但在形式上中央政府之國家元首是經由選舉產生,非直接經過世襲
尤其像是馬來西亞最高元首,五年一任
任期結束後透過內部選舉將王位交接給其他地方君主
因為不同地方君主間屬不同家族,故不能說這種職位交接的行為是"世襲"
所以"國家元首為世襲君主即君主國體,若經選舉和推派則為共和國體"的劃分方式不妥
有修正的必要
另外課本直接說君主立憲就是採行民主政體的君主國,但這明顯有誤導性
並非採行君主立憲就是民主,有些國家即使行憲了,君王依舊有很大的行政及立法權
這種情況被稱為"二元君主立憲制",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屬之,但不民主
所以應當講明民主於否應當以該國法規內容及執行情況而定,並非只看君主立憲與否
綜合以上,目前國體及政體的劃分方式我認為不妥
尤其是國體劃分方法存在反例,應當加以說明,或更改劃分方法,如以"該國政府宣稱為準"
大家認為現在課本所教的劃分方法是否存在明顯瑕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