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租客提早還屋是否需要另簽一份約定

作者: renee03   2022-01-26 14:02:29
大家好,
年關將至,應該蠻多人都在忙著搬家,
我就是其中一個QQ
想請問大家,
租約是在1/31到期,
但跟房東談好在1/28還屋,
提早還屋後,
是否還需要列出一張合約或是約定之類的(A4紙打出來),
上面寫:
【地址+"已於1/28(五)還屋於房東OOO,1/28起,房屋內的所有損壞一概與OOO無關"】,
然後雙方簽名,
OOO需要列出嗎?因為有雙方的簽名了,是否不需要列出?
還是說雙方帶著原本的合約,然後將上面的租屋日期改到1/28就好呢?
或是說有什麼方法/方式能夠保障呢?
再麻煩大家回覆了,謝謝。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22-01-26 14:13:00
就現場驗屋還押金阿 房東比較怕你說他沒還你押金吧...
作者: antonyang (安東羊)   2022-01-26 14:58:00
你想簽就問房東願不願意,我自己是沒簽過
作者: KingSccasher (霸王鮮果汁)   2022-01-26 15:02:00
你想簽就問房東啊 鄉民說可以也沒用
作者: kuchel (KKKKK)   2022-01-26 15:17:00
想要保險就簽,連退押金跟房屋現況一起寫清楚雙方簽名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22-01-26 16:11:00
為什麼說他怕你是基於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主張積極事實的人要負擔舉證責任 此案不管是押金有無返還或者是 屋損是不是由房客造成到時候訴訟上都是房東要舉證....所以說當然是他要怕但是你不用怕
作者: sdiaa (桂綸鎂)   2022-01-26 16:52:00
雙方合約都拿出來 最後面加幾行+簽名蓋章就好了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22-01-26 17:26:00
舉證責任分配很簡單 原則上"沒有"是沒辦法證明的所以原則上主張積極事實的人就要負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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