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就是最近找到一份醫院臨時工,5月-12月止,
要報到前才知道,臨時工同時要做體檢/快篩,
快篩費用是免費,但是體檢費用是近1000元(一般的),
我不明白我只是做個臨時工,也不是兼職或專職,
30小時/月,薪水5040元,還會扣一點勞健保費用,
等於說,我還沒到職前,就要先付一筆體檢費,
我當月薪水不就4000元以內了嗎?? 天啊 已經夠少了
我問人事室,她說聘期到12月,算長期,...,所以要付體檢報告
可是我不一定會到12月份啊...有狀況就提前離職了
痾...而且院方規定強制要本院的體檢,其他醫院或醫檢所都不行
這樣是對的嗎??
假如我今天薪水是幾萬塊,付這筆錢我覺得可以,但是沒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