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有看到一篇:
前雲林縣長000在林內焚化爐的貪污案件中,其中一位共犯委任000律師為他辯護,
尤律師為此被告聲請傳訊證人。
在此證人到法院開庭作證時,本人為公訴檢察官,座位與此證人極為接近,因此,看到證
人受詰問時,不斷地看著一本筆記本回答,故而,當庭異議,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如下:
審判長:證人,請將手中的筆記本交出來讓法官看。
證人默默交出。
審判長閱覽後,說:這份筆記內容都是與本案相關的問答紀錄,而且,包含了在此證人之
前來作證的證人證詞,因此,不宜交還證人,應予扣押。
審判長問證人:你這份筆記怎麼會有先前的別的證人的證詞紀錄?
證人:因為我在先前開庭時,都有來旁聽,就記下來。
審判長問證人:那麼,筆記內容的預擬問答呢?
證人:昨晚律師(也就是000律師)幫我排練(...話還沒講完)
000律師急忙站起來搶答:我沒有教證人怎麼答,證人的回答都是他的意思,證人,你
說,我有教你怎麼講嗎?!(提高音量地對著證人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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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上面的描述為真,那麼律師與證人事前排練開庭可能的問答,
請問有違背甚麼法律規定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