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一張罰單
在台中知名的建材行外
每天人滿為患 但罰單的名目是停車在公車站牌10公尺
雖然查到的資料 公車站牌至少不只10公尺 但怕自己疏忽
打了電話到上面寫的交通局的電話 詢問罰單上最近的公車站牌是在哪
他只說要我自己上網查 不然要我再去現場看
後來溝通無果 詢問他的姓名跟員警編號 他跟我報了姓名
但編號卻說太久沒出去開罰單已經忘記了
我問他這樣是正常嗎 他只說他就不記得了 而且難道他隨便報個9527你就會相信嗎
這間建材行因為價錢便宜生意好 做工地的如果用量大都會來這採買
通常現場員警也會要求停在人行道就好或者鳴笛驅離
所以罰單上開的名目是距離公共交通站牌10公尺以內
雖然有疑慮但怕申訴後變成違停人行道或者申訴要弄很久就沒打算提議了
現在的問題在於
1.電話上員警能拒絕或用這種方式不表明自己自己身分嗎? 但是他有提供姓名
,但如同他說的,我也在電話問他如果你說你是馬英九或任何菜市場名,那我還是
不能知道你的身分
꼊2他說現在是下班時間,他願意接電話我應該要感恩他.現在警察如果因為其他事耽誤下
,他們需要接電話嗎?或者說對交通組這種詢問的業務跟大部分公家機關一樣,五點過後確實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