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房子已經交屋一年多,原本屋主的個人信件(包含帳單、政府公文通知等)
因為沒有更改地址還是偶爾會寄到這個地址的信箱內
我有時候會取出,有時候就先暫時放在裡面沒有立即處理
可能過了幾天,就會發現不是我名字的信件不翼而飛
信箱是有上鎖的,設置在大樓社區大門外
目前懷疑很大可能性是原本屋主不定時會回來拿手上還保留的鑰匙開信箱
檢查是否有他的信件
因為感覺非常不舒服,也不能確定他是否還會拿走其他我個人的信件
現在正在想辦法是不是可以調攝影機畫面找到他開信箱的證據
且如果他有保留信箱鑰匙,難保還有其他大門鑰匙
因為google沒有找到類似狀況的法律,想請問是否這樣行為是否有犯法
版上先進建議如何處理?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