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禮讓行人的認定

作者: qazedctgb200 (暱稱)   2024-07-20 01:03:58
有時候在路口等很久還被後面車輛叭
看了一下認定標準「當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並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
足3公尺」
想請問一下,如下圖,
https://i.imgur.com/gV9OgD3.jpeg
如果行人還在A,他要往B走,此時我開過去,這樣他的行進方向與我車頭小於三公尺,這
樣是未禮讓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他已經過B點往C點前進,這樣我可以開嗎? 還是一定
要等他過C點呢?
轉彎車的部分
https://i.imgur.com/RRCn9wn.jpeg
一樣,行人從A尚未到走B,需要禮讓。
那如果已經過B點,但尚未走到C,這樣可以彎過去嗎?
謝謝,麻煩懂的人解惑一下,感恩。
作者: aleck602502 (九)   2024-07-20 01:38:00
鬼島玩法在人剛到B就搶著要衝了 但我是會等到人走到C以後才動 不要給行人壓力 也讓自己多點緩衝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24-07-20 01:52:00
可以,從後面就是可以。
作者: chungb (阿強一號)   2024-07-20 02:14:00
萬一行人想到家裡瓦斯的火沒關,突然往回頭走,你就中了就有人遇過,不要以為不可能
作者: k721102 (口口口口口口)   2024-07-20 02:26:00
重點不在距離,而是讓幾個枕木紋
作者: chungb (阿強一號)   2024-07-20 02:38:00
駕駛人禮讓行人時,依內政部警政署取締基準,車頭應距離行人至少3公尺(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上面寫的是,3公尺,跟方向沒關係
作者: aleck602502 (九)   2024-07-20 04:22:00
新制有特別提及行人行進方向的話 那就沒有3m的問題但那是警署的取締基準 道交安全規則跟處罰條例都是寫"應讓" 如果不幸在斑馬線上跟行人事故 就是免不了責所以也要強調 是"應讓"而非"禮讓" 駕駛們共勉之
作者: zong780405 (Tikky)   2024-07-20 08:09:00
從後面過仍違規 但不開罰。
作者: bajiqa (多爾)   2024-07-20 08:23:00
如果他走的斑馬線剛好有行人號誌,就先讓他走,本來這時就是行人的時間,若沒有行人號誌,離我遠就先轉彎,中間就讓他先行,然後我再從他後方走,我覺得馬路如虎口,行人地獄?機車汽車也有~
作者: iPadProPlus (哀配之神)   2024-07-20 09:38:00
行人後面不算啊 這已經說明過了但假如行人突然後退你撞到也是有責任就是了
作者: Desirefly (迪斯艾爾‧飛)   2024-07-20 13:06:00
新制是行人的後方皆可通過,沒有距離問題,youtube查一下新聞片段都有
作者: slothshout (樹懶叫)   2024-07-20 16:01:00
從行人身後經過絕對沒錯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24-07-20 17:04:00
身後過沒問題 就只是怕行人突然迴轉怎麼算就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