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以前謝震武有主持法律問題的節目
都會有情境劇然後請藝人選邊站
其中有一集,他們就演到要離婚還離職我忘了
然後表面上甲方給乙方很利於乙方的合約
結果乙方就簽名了
但忽然畫面一轉,甲方把合約內容上面的貼紙撕掉
原來合約都是利於甲方的
但乙方已經在下面簽名了
可惜我忘記結果是什麼了
像這種簽名後用其他方式修改合約
還是有效的嗎
作者: laa325770 (Wuzka) 2024-09-07 12:15:00
合約通常不是都一式兩份嗎
作者:
bailan (Bailan)
2024-09-07 12:26:00貼紙=修改過 不是通常要蓋章之類嗎?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4-09-07 13:25:00詐欺或偽造吧 只是要證據就是
他意思是原本是有貼貼紙,內容利於乙方,乙方簽名;接著貼紙撕掉,同位置的內容其實利於甲方
作者:
haiduc (å°ç«æŸ´)
2024-09-07 14:55:00貼紙撕掉就等同修改 如果不按照修改過的內容重新打一份合約或契約 每一處修改的地方都要蓋章或簽名(或捺手印)
2樓跟樓上說的都對,不過我自己擅自揣測,原PO想問的,是指看不出貼紙痕跡的情況,或者也可以說,類似原先乙簽的是空白合約,簽完後才拿同張紙印上細項條款的這種案例,如果我不小心誤會了還請原PO指正
作者:
haiduc (å°ç«æŸ´)
2024-09-07 15:09:00我不確定民法解釋我引用的對不對,如下解釋:首先要看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如果要修改契約該用怎樣的方式進行,例如雙方事先約定,契約變更時須經雙方簽名或蓋章,所以當塗改處只有一方簽名或蓋章時,塗改處的內容就會無效。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修改契約的方式,沒簽名或蓋章的一方又表示沒有同意過塗改內容,那另一方就要負責證明契約的塗改是經過雙方同意的,如果能夠證明,那塗改的內容才會有效。敝人引用的對錯,可能還有「虛偽的意思表示」和「何為真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