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問題好久了,
最近收到地價稅單才又好奇問一下~
因為我爸晚年癌症,處理遺產的時候,
我當時未成年,因此是用信託的方式,
受託人是我姑姑,受益人是我,
前幾年信託到期,去地政辦信託歸屬,
目前持有人是我。
然後之後不論是什麼財產清單、地籍謄本、稅籍資料...等
持有人都是「ooo委託人xxx」
ooo是我的名字,
xxx是我爸的名字,
我當時問地政,地政是說那只是法律上的寫法而已,
實際上我就是100%的持有人,
但他們自己也說很少人這樣信託的,
我算是他們遇到的第一件案例= =
不過蠻好奇的,
我問了身邊在做房仲的朋友,
他是說他沒看過這種寫法,
到時候也不確定要賣掉還是拿去銀行貸款的時候會不會出問題~
好奇問一下,
持有人寫ooo委託人xxx ,
會有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