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長輩都在申請所謂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有些有過有些沒過~剛好有個沒過的長輩在詢問!
那就是他戶籍裡面有讓一個侄媳婦入戶籍~是不是侄媳婦存款太多導致申請失敗!
我查了一下津貼申請規定
(二)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1人
時,未超過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以增加新臺幣25萬元為限。
1.全家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父母及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
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想請問大家的問題是~全家人口認定中的這條解釋
~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這條是指同一戶籍或是不同戶籍但是生活一起的"直系血親"??
還是
不管有沒有血親關係就算是路人來入戶籍也算全家人口裡面?
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