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隻小孩,老大送托的A保母因為要照顧自己親戚的小孩,所以老二沒辦法再繼續送
托給這個A保母。A保母很用心照顧小孩,我們互動合作得很好,真心捨不得離開
於是我們找了B保母,是收掉幼稚園後專職保母的一家三口,目前共收托四個小孩。但是
在開始簽約就有了問題
問題ㄧ:合約上的簽約金額跟實收金額不同。合約寫16500,實收17000,其實我們本來就
講好要17000,只是覺得為何不老實寫就好?他們說多五百是洗澡洗衣服的費用,額外加
購的部分,不用寫在上面。
問題二:保母主動請假,跟我們說請假不用退費。這點我詳細差了合約,並沒有寫明,後
來問居家服務中心,回覆我說應該要退錢,雖然如此,但想到小孩在保母手上,還是想說
退讓......
我知道很多事情可以彼此約定就好,不用用到法規,只是每次事後才知道的感覺很差......
A保母的經驗很好,換到B保母就覺得處處不合理,但又臨時找不到更好的一直將就,好像
B保母其他送托的小孩都沒這個問題,覺得很煩腦,大家覺得這樣的B保母合理嗎?還是我
想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