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3年度全國社會組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提倡籃球運動風氣,普遍發掘培育籃球人才,提昇我國籃球水準。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台中市政府體育處、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高雄市政府體育
處。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台中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新北市體育會籃球
委員會。
五、競賽分組:本比賽設男子組、女子組。
六、比賽日期:1、分區預賽時間為103年10月1日(星期三)至10月12日(星期日)。
2、決賽103年10月15日(星期三)至10月23日(星期四)。
七、競賽地點:預賽:分為北、中、南三區,由各分區承辦單位規劃比賽場地及在第六條
規定日程中自行安排比賽時間。
決賽:將由本會統一安排,並在板橋或新莊體育館擇一辦理。
八、報名參賽資格及隊數:
(一)需以企業名義組隊參加,球員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年齡須年滿18足歲始得參
加。
(二)參加各隊之球員,必須要有10(含)人以上參加過高中(HBL)甲級或大專UBA公開
組一級比賽之資格,始可報名參加。(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查驗,未檢附
相關證明者,將以資格不符取消參賽資格)
(三)球員有下列資格者不得參加:
1、當選本年度各級國家代表隊正選球員。
2、註冊報名為2013-14年第11季SBL超級籃球聯賽球員。
參賽球員不得重複報名,球員必須在比賽開始前決定代表之球隊,否則取消該
球員參賽資格(若重複參賽,經查証事實後,則全隊取消參賽資格)。
(四)各分區開放報名隊伍如下;北區男子組限制為12隊。
中區男子組限制為8隊。
南區男子組限制為8隊。
(五)女子組只開放北區預賽,限制為12隊
(六)各分區報名球員名單於分區領隊會議中確認後將不得再更換球員名單,並將各
分區確定之參賽球隊名單副本送至本會以便查核。決賽時將以預賽確定之名單
出賽。
九、競賽制度:一、分區預賽:分北、中、南三區,由各分區自行訂定賽制。。
二、各區錄取隊伍如下;北區男子組取前四名。
中區男子組取前三名。
南區男子組取前三名。
三、北區女子組錄取隊數將依預賽報名隊伍而定。若報名隊伍為12隊時將
取前8名參加決賽,若報名隊數未滿8(含)隊,則取前4名參加決賽。
三、各分區優勝隊依錄取標準晉級全國決賽。
四、全國決賽:1.採分組循環賽制(分A、B兩組)各分區晉級隊伍依名次順
序抽籤排入。(各分區前2名球隊將分開抽排)
2.各分組前兩名進入單循環決賽(分組預賽成績保留),判
定名次。
(一)日 期: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十七時止,逾期概不接受。
(二)地 點:由各區承辦單位受理相關報名手續。
(三)人 數:每隊職員最多五人含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運動傷害防護員等,
球員十二人(包括隊長)。
(四)報名手續:
1.填寫報名單( 如附件 )。
2.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參仟元整。(須於領隊會議前繳交,否則視同未完成報
名手續)
3.報名單須經領隊、教練簽名蓋章。
4.報名單上各項資料必須填寫完整。
5.照片及球員基本資料不齊,須於領隊會議前補齊。
6.未完成以上1至5項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受理。
十一、領隊及抽籤會議:
1.各分區抽籤時間及領隊會議地點由各分區承辦單位自行訂定。
2.決賽抽籤時間:103年10 月13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不另通知,請務必出席。
3.決賽抽籤地點:體育聯合辦公大樓2樓會議室。地址:台北市朱崙街二十號2樓。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本會2012年最新國際籃球規則。
十三、獎 勵:各組取前四名,由本會頒贈獎盃。
十四、懲 戒:球隊一經報名不得棄權,違者除依球隊輔導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外,並
中止未完賽程。
十五、申 訴:一、分區比賽;如有申訴事件,隊長應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
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
證金新台幣伍千元整送交臨場委員審查,申訴被受理時
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
二、分區預賽遇有申訴案件,由該分區臨場委員召集裁判長會商決議,
審查結果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
申訴。。
三、決賽;如有申訴事件,隊長應在記錄簿上簽字,並且在該場比賽結
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章,連同保證金新台
幣伍千元整送達本會技術委員會審查,申訴被受理時保證金
退還,否則沒收充作基金,審查結果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
終決,不論勝訴或敗訴,不得再行申訴。
十六、附 則:
(一)參賽各隊應為球員辦理健康檢查,以確保選手身體健康,並為參賽球員辦理
意外傷害暨醫療保險。
(二)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二)各比賽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手續。
(三)賽程表中隊名居前者穿淺色球衣坐記錄台左側球隊席,隊名居後者穿深色球
衣,坐記錄台右側球隊席。若球衣顏色無法依上述規定穿著,應先通知主辦
單位,並告知球衣顏色,以便事先協調。
(四)參加比賽球員,如果比賽球衣不符規定時,不得上場比賽。
(五)比賽時非本隊已報名之隊職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六)臨場技術委員有權處理比賽中之所有技術問題。
(七)比賽進行中嚴禁各球隊啦啦隊使用擴音器、鑼鼓及汽笛,以避免影響比賽進
行,加油棒則不受此限。
(八)本比賽用球採用斯伯丁"SPALDING"皮製籃球。
十七、本規程由本會陳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這次是要以"企業"名義組隊參賽 每隊球員要有最少10人打過HBL甲級和UBA公開一
但會不會出現掛"企業"名 實為"大學校隊"的球隊參賽
就像甲組棒球的富邦[台體大] 台啤[國體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