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Jordan Clarkson瓊斯盃將隨菲律賓來台?!

作者: bb4bb (逼逼是逼逼)   2015-08-23 13:38:19
http://miupix.cc/pm-U2J1RL
如標題,在菲律賓國家隊臉書看到的
天啊這隻國家隊伍真的沒有極限...
應該是本屆賽事最大咖球星嗎?!
總之,非常期待!!!
Gilas Pilipinas 3.0
18分鐘 ·
Jordan Clarkson will arrive to Manila and may join Gilas at Jones Cup | Rappler
He will also fly with the team to Taiwan when they compete at the 2015 William Jones Cup slated for August 29 to September 6.
"Clarkson will arrive in Manila Monday (24th August), and would be invited to join Gilas Pilipinas as an observer in their practices here, and thereafter in Taipei later this month for the William Jones Cup Invitational," read a statement from Samahang Basketbol ng Pilipinas on Sunday, August 23
作者: melomelomelo (melo)   2015-08-23 13:50:00
問題是他們缺的是禁區 不是後衛
作者: super1315566 (台灣中國,一邊一國)   2015-08-23 14:25:00
靠,太扯了,瓊斯盃真是越來越好看進攻和防守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5-08-23 17:59:00
陳山眉和包喜樂在我國國籍法就是沒差在FIBA那邊有沒有差? 這就是模糊空間包喜樂 包TJ小學就離開台灣 根本沒身分證何來16歲以前跑完程序?
作者: takizawahide (Val Valentino)   2015-08-23 21:16:00
純噓一樓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5-08-23 22:56:00
其實H大的意思不就是 轉籍或雙重國籍者需於16歲以前申請護照?所以Alex情況就是 出生沒有取得我國護照沒有台灣籍 當然他老爸給他申請的就是美國護照問個更明確的問題 假使包氏姊弟未於16歲以前申請過護照的話 又萬一FIBA需要審核 須提出之證明是甚麼? 我國出生與戶籍證明?我想規則與定義的東西討論起來比較實在我想這是白紙黑字的問題規定出來了 人治的空間就會變小如果只有習慣 直覺 通例 表示還是有其問題[存在不是 只是假設那如果FIBA要檢查 要拿甚麼出來?我想證據就是一翻兩瞪眼的東西 定義清楚就不需要說:「媽媽是A國人 在A國出生必為A國人」我以為這種基本行政精神是常識對的 所以我就是問 要甚麼文件?戶口名簿證明?我的問題應該很普通啊如果今天任何一個人要提出證明就算是你我也應該都要能有16歲以前證明國籍身分者為什麼不能討論特例? 規定規則討論特例就是來亂的嗎那麼我們在討論的是甚麼規則?那麼對你來說規則是甚麼? 只是單純人治的工具嗎?不能問到底要怎麼證明嗎? 很好奇不行嗎?
作者: geniusjackie (單車霹靂遊俠)   2015-08-23 23:14:00
我期待hunight大可以寫一篇文章說明耶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5-08-23 23:15:00
一直跳針「理所當然」 這還叫做規則?規則就是寫上去的才叫理所當然規則就是 一旦要做起來 也做得到的 才叫規則這就是我們問題如果FIBA要檢查h大你16歲以前就是台灣人除了護照 你還能拿出甚麼?這就是在討論規則 不是在討論實際他們真的有那如果沒護照也沒身分證 只有國籍法呢?但h大你自己也說過那是幾年前的事了那是不是就要比較麻煩 取得出生證明?我不是很確定這會不會非常特例啦不過在A國出生 卻只拿父親的B國護照個人覺得是有可能的至於h大你以判例取向來表達立場這就是純經驗 非法治不然隨便一個律師也能嗆人去翻六法全書去翻判例 一般人看過的判例一定沒律師多啊我覺得h大才沒有用邏輯思考吧鑽漏洞明明就人之本能 是否能照顧到看起來有問題卻沒問題的也很重要沒有判例就不納入思考 不予討論這才是在邏輯上出問題吧我出問題的只是我看過的判例很少而已很簡單啊 h大你覺得你過去分享的資訊夠不夠清楚?如果夠清楚 那我基於你的資料再提出問題 就沒有問題啊邏輯就是基於你講過的事實 來進行推理演繹啊我的資料來源就是h大 就看h大覺得自己分享的清不清明明就有 我基於你的事實推演 但未必基於你的推論至少 討論特例 我看不出來哪來違反邏輯反而一直不給特例一個答案這比較像逃避推理吧事實上 判例是去解釋 以經驗法則來套反而需要推理演繹的空間比較小那你大可以說 現在尚未考慮到啊只是明明在邏輯範圍內卻拒人於討論之列 這才叫跳針的最高境界吧我的問題明明很普通我的問題不明確嗎?就是基於你所介紹的"制度"部分推理一個可能有漏洞的情境我不知道為什麼不能討論那好 ph大 我再問一次給你聽如果16歲前沒護照沒身分證 要拿甚麼來證明?不是 我討論的不是包喜樂 那只是假設情境ph大你覺得這個問題很過分嗎?我覺得一點也不 畢竟身分證和護照也未必能證明是在何年何月取得是的 h大 所以我有問 是不是就要拿戶口證明?至於跳針到 過去沒判例 這是特例 是後來的事了那麼這個問題是不是很簡單 就是戶口證明?在h大回答以前 我可沒有足夠信心戶口證明足以證明當然 舉人名小改情境 也只是為我的情境創造例子而已我覺得這不難理解吧?那ph大有信心FIBA一定有信心嗎?我當然希望慢慢研究 不過我不認為我的疑問有問題事實上 我上面的舉例甚至改為A國代表的是 我不敢以台灣國籍來當作全世界通則比我更搞不清楚的人多的是但我想有時候答案其實可以更簡潔有力這就是我想研究的目標其實我的問題不是大問題只是剛剛跳針到沒研究過沒資格提問所以變成好像大問題還跳針到這是個爛問題 沒邏輯的問題至少別人來問我問題 我不會隨便這樣回應啦我的問題很普通雖然這只是一個很小 又很特例性的問題我的核心思想就是 規則涵蓋了甚麼 遺漏甚麼幾天前不懂 現在不能懂嗎? h大不是一直跳出來罵人?雖然我一直覺得h大跳出來罵人 都沒講到重點啦好笑 核心思想示泛用價值觀 對任何規則法條我都可能會這樣討論這不叫杞人憂天 我的核心思想就是這樣所有規則都能討論討論特例或遺漏 就是討論核心思想明明就很普通ph大你核心思想是甚麼?h大的思想就是建立在判例上啊不依據夠多判例上的問題就是爛問題但是除以零有定義 定義是沒定義請問FIBA規則對於我說的case 進行定義了嗎?y可能我是理科得比較會去想這個啦但無論如何不必要甚麼問題都拒人於千里之外對於有定義個東西當然是所以如果我問的東西有定義 就回答定義就好了過失傷害的定義就是在過失下給人傷害可是如果沒定義過失 沒定義傷害那是不是就可能可以來討論一下?不能說 廢話 過失當然是不小心啊h大 我很樂意實驗啊 就是找到規則漏洞去挑戰FIBA錯在哪? 為什麼還沒發生過的就不能討論這個質疑點很奇怪 既然是問題 當然是沒信心啊問問題不給問 這就是判例主義嗎?沒翻過判例之前 不能開口問問題 是這樣嗎?每個人來問問題 你都可以這樣回答啊 超萬用的票券有疑問... 你的問題還是售票系統的問題?h大過度判例主義 所以被他判定成爛問題 就會變複雜ph大 我是指前幾天很多人都會問票券問題怎麼訂票 買票 也可以這樣回啊「售票系統的問題 還是你的問題」廢話 判例主義就是讓人被罵到不敢發聲都沒人敢說話 當然表面上看起來祥和單純啊因為複雜的疑惑都藏在心中了質疑和提問題不同好嗎? 我只提問題而且是假設性的問題 不是腦補包氏姊弟的情形ph大 你去看看前幾天是不是都有人在問票券問題至少ph大我不會說請爬完問再來跟我回畫很抱歉 我的問題明明很普通讓人翻白眼的是那種"理所當然"罵人爛問題的回答這樣只會讓普通的問題變成發問人很火而已"問題層次很低" 是不是又在罵人爛問題?前面h大的定義我看了 所以我問了一個問題這個過程有甚麼問題嗎?j大你確定我的問題跟cth大一樣嗎...?如果層次低到"事實" 那請問我的問題哪裡是事實?"覺得理所當然" != 事實事實乃有明確定義的部分我沒看到有人問戶口證明這類的問題 可能是我眼殘j大你可以說說看你在哪看到的嗎?
作者: geniusjackie (單車霹靂遊俠)   2015-08-24 00:26:00
哈哈哈哈哈哈 S又來了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5-08-24 00:27:00
g大你好耶 你也又來了 可惜你永遠只是亂入者落井下石衝第一 這種人我最欣賞了衝鋒陷陣給別人做 真的真男人
作者: geniusjackie (單車霹靂遊俠)   2015-08-24 00:29:00
哈哈哈哈哈 亂入者說別人是亂入者嗎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5-08-24 00:29:00
不知道為何我在其他篇推文都很難吊到g大 等級太高h大又在質疑奇怪的地方了我在22:56的推文 不就先歸納h大所言 下個簡易結論然後想想又有個小疑問 再提出來講?我不懂這個過程為什麼要被拒於討論之外而我做小結 也是單純認為h大很少重述"規則本身"所以再次以較為規範型式的文字 做我的註腳而已我還以為這在大部分地方都是很常見的討論模式
作者: geniusjackie (單車霹靂遊俠)   2015-08-24 00:39:00
感謝p大與h大清楚的解釋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5-08-24 00:39:00
但是「不會不去搞定身分證/護照/其他證明」在邏輯上所基於的事實為何?而此處以籠統字眼"其他證明"帶過這反而表示我的問題無法給定肯定的答案"顯而易見"嗎? 我是不這麼認為好插隊一下 我沒有在質疑包家姊妹 請不要再誤解了姊弟why not?我能理解未出現的情境 可能不會置入規則不過我個人對於就拒特例於討論之外 很是反感所以我強調我的核心思想 你們也只是嘲諷而已判例主義鄙視我的想法 拒特例之討論於門外你理所當然地認為一定會有證明文件卻有提不出很具體的其他證明文件為何這才是哪來莫名的信心吧?事實上在16歲以前我肯定不知道身分證明的用處所以我個人的例子 就已經打臉你"質疑這種「人之常"所以說來說去 你還是說不出證明文件是甚麼而且你說的人之常情 也根本是自以為大家都這樣就告訴你我在16歲以前根本不清楚身分證明有哪些用處把自己的理所當然奉為圭臬 然後拒討論於門外這就是我所不齒的地方所以 不會不去搞定身分證/護照/其他證明這就是立論薄弱的地方你說的很好 我小打你的臉 也是我的事至於一開始我發問的語氣是尊重的 那也不重要了不會不去搞定身分證/護照/其他證明這個部分的解釋你就是有問題如果真的為了參賽而取得證明那也是在已經出現規則後 再去對規則因應的措施那麼既然要這樣做 一定就是直接護照或身分證我想你不清楚你的問題在哪你的"人之常情"論 到底依據何在?取得身份證明這件事 本就未必以FIBA為出發點啊也無不可啦 不過FIBA並不介入如何取得證明啊他們只是被動來決定你的證明是否可信而取得證明這件事情 當然還是屬於各國家的事情啦因為我受不了跟做功課無關的問題被拒於討論然後回答的人邏輯有問題 又跳針這是人之常情如果想打球 就不需要其他文件了 這就是邏輯如果我是菲律賓看到這規定一定是開始從16歲以下嘗試吸收啊那其他證明這種階段就跳過了 很明顯不是這種case嘛你為什麼不是想 當你需要拿出證明時 你拿得出甚麼?對不起我錯了 跟做功課有關 要去研究戶口與國籍法希望h大也是熟知各國法律之後才來討論的不然就一起開讀書會 研究各國國籍法律吧你不想去思考這種問題是你的事啊不過你為什麼要阻止其他人思考這種問題?當初去想蘋果為什麼會掉下來的人 旁人看來也很愚蠢不過好險沒有人成功阻止他去思考h大你說的沒錯 不過這個問題明顯不是往FIBA做功課而且這世界上要做的功課太多了我基本認為不可能所有天文地理討論區都這樣玩我明白 所以這表示這是個不該問的問題嗎?還是反過來說 應該為了這個問題找答案?h大你覺得哪個回答比較好?"事實"又是指甚麼部分?我問的問題哪裡違反事實?ph大你的答案就是有問題 那不是人之常情我的例子就是打妳臉了當然沒做 但並不表示我的問題需要依據你的東西如果我不知道身分證明的用處 我為什麼一定會申請?而當我問"其他證明"是甚麼時為什麼答案不能只是簡單的 "戶口名簿"還是你也沒信心戶口名簿能否證明年齡?怎不看是誰先扣帽子的 把問題打成爛問題然後就不正面回答 只會迂迴嘲諷h大嘲諷還有本錢 ph大嘲諷的本錢在哪?你有h大五年的研究底子嗎?不然這樣好了 我閉嘴 ph大也閉嘴 h大出現後大家一律閉嘴反正要有深厚歸化研究才能提問題很好 所以同陣營的就不需要有5年底子只要邏輯得到認可就可以嗎?而且事實上邏輯還有很明顯漏洞就我初步了解 FIBA歸化研究確實滿花時間的五年只是一個象徵而已所以ph大你承認你也只知道基本規則而以囉?那乾脆一起開讀書會怎麼樣?而且我從22:56以後的規則哪裡違反基本規則? 不懂閱讀推文時難免有所遺漏誤解不過再次強調22:56以後 我哪裡對討論的規則有誤解?討論範圍外的就先不碰了 太博大精深了你也是一直扣帽子啊 22:56我的問題就很正常但一直說人不懂基本規則 這不是扣帽子是甚麼?那你說說看那一段哪裡違反基本規則?我只看到你們把人之常情擅自放進基本規則可是為何不能討論特例?我故意加上假使和萬一 就是我強調這是特例啊你以為我是無心寫出來的嗎?你這句話還是有問題 華僑也是去辦就會有身分證建議你修改一下這句話 相信你只是不小心打錯當然過不了 所以你的推論不就有問題嗎?你還是沒戳到重點 懂規則也是枉然重點是去辦身分證或護照的時間好嗎?如果16歲前沒去辦過身分證或護照 戶口名簿可以嗎?這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問題不懂你在迂迴甚麼不想回答可以不要回答 只是有人問我在糾結甚麼我就老老實實地回答而已結果我笨笨的被你們把問題帶的好遠你的問題很好 理論上戶口名簿可以算文件不過戶口名簿上有無標註幾歲入籍我不清楚或是戶口名簿本身就是出生入籍的證明而如果是如此FIBA看到戶口名簿也應該會沒任何空間來做拒絕14歲以下以戶口名簿作為國籍證明不表示戶口名簿=16歲以前入籍的證明 意思不同也許真有甚麼地方能找到定義 我google太爛請幫我不確定 我的問題本就不確定屬於哪個範疇所以大概要先把經史子集 天文地理歷史各國國籍法 民法 刑法 FIFA規則都讀懂後我才有資格問這個問題吧可是我的問題和判例爭議有何關聯?啊 我還少了近代物理 工程數學對不起我功課真的做太少了 我明天會好好k書的google也很爛 找不到戶口名簿=16歲以前入籍的定義hunight: "FIBA現在就不管你國籍法怎樣"然後又要人去google國籍法這個重點很亂 資質差如我還是去從第一課k起好了OK 我相信從第一課第一頁看起遲早會讀到的順便徵讀書會啊 一起研究FIBA轉籍規定這個是認真的啊 ph大要不要一起來?懂得愈多是一定愈好的啊樓上結論又亂推了 還是來跟我一起K轉籍規定的1. A敘述使用部分陳述for some 反義當然不是any這邏輯上當然不是正面反駁 只是氣勢反駁而已稱之為邏輯謬誤都可以 以氣勢或其他事實壓過人2. 自殺的定義是不是一定不想活著?3. 若要給此謬誤一個分類 我會判為形式謬誤然後屬於否定後句又搞混量詞的謬誤很久沒K邏輯了 查資料查錯請邊小力一點4. 唉呀剛剛沒發現 看來我真的太笨了如果ph大的意思是人之常情為for some那確實我沒有打你臉 是你自己打自己臉for some怎麼會得到for all不會不申請證明的結論呢?
作者: sunshine1624 (GOGO)   2015-08-24 09:26:00
你們在忙什麼?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5-08-24 20:53:00
頗呵 你的常識有定義嗎? 如果有 你有去翻過嗎?僅僅只是常識階段 定義尚未找到還敢出來大放厥詞這世界是壞掉了嗎?我的問題若覺得很爛就不要來亂 就這麼簡單我問甚麼就回答甚麼 也這麼簡單不然A333你去找個戶口名簿=16歲前入籍的證明給我我就相信你不是只依靠嘗試行動的單細胞生物你知道五百年前地球是平的 也是常識嗎?我不知你哪來信心覺得常識很可靠你這種人跟嘲笑1+1=2的證明同水準啊1+1=2就是常識啊 證明的人一定是笨蛋 對吧這就是邏輯啊 當放棄思考的時候 怎麼會有邏輯?只想直接代入 別人花腦筋想還去罵人沒常識這樣的人根本上就放棄邏輯了啊我所不爽的就是各位這種理所當然捨棄問題的態度而已這種"理所當然"的鄙視態度 就是過度自信但是國籍法有規定戶口名簿=16歲以下入籍之證明嗎?常識來說確實是 不過沒有定義 我不知道為何信心可以到100%以我理工人的立場就是 我不會篤定是100%怎樣但就算不是100%也是要給他try一下才知道我們最後決定怎麼去證明我們的合法性不代表答案就是理所當然的可笑如果能心平氣和回應 我也能心平氣和提出我的想法而不是動不動就嗆人"你到底想表達"甚麼之類的這樣不是很好嗎? 心平氣和討論覺得是爛問題的就左轉離開老大那你發現了嗎? 這就是沒定義到的地方所以是不是可以問一下 討論一下為什麼要想都沒想就聚討論於千里之外呢? 不懂不想思考這個問題可以不參與啊 但為何一付要趕人的樣子 好像某人覺得不必思考 大家都不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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