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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閻家驊影響比賽 最重3年以上10年以下
2017/02/09 19:55:00
台啤籃球隊總教練閻家驊涉賭交保,如果如閻家驊所說,是他的朋友有投注瓊斯盃,而自
己並未簽賭,這是最好的情形。但是據北檢表示,閻家驊昨日是依賭博罪偵辦,訊後諭令
50萬元交保。
其實若案件只是閻家驊的盛姓女友、組頭蔡政倫涉及網路簽賭,依蔡政倫去年遭台北地院
判刑三個月確定,賭博罪罰則並不重。但是若依105年11月16日公布之「運動彩券發行條
例」,如果閻家驊有利用其職務影響到比賽內容及結果,發行條例第21條「違背職務謀取
不法利益之處罰」,最重可以判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
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北檢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未對閻家驊的涉案情節多所透露,閻家驊於2011年擔任
瓊斯盃中華隊總教練、2015年擔任瓊斯盃中華隊領隊以及去年瓊斯盃再度擔任中華隊總教
練,閻家驊其實從2003年起擔任台灣啤酒籃球隊總教練已達14年。
過去SBL或是瓊斯盃並未納入台灣運彩投注標的時,閻家驊若是涉賭,頂多也就是「賭博
罪」。但是運彩發行條例在2016年11月16日公布實施修正案,已納入運動彩投注標的的相
關人員已被禁止投注該標的比賽,現在要看閻家驊涉案程度,若最嚴重的有影響到比賽公
平,「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
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北檢偵查的主案刑度,恐怕只有「循線查出」的閻家驊案不到十分
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