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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啤籃球隊總教練閻家驊涉地下簽賭,前天被警方約談到案,台北地檢署諭令50萬元交保,據指出,閻是在2015年瓊斯盃男籃賽期間涉及地下運動簽注;而根據法院裁定,閻當時雖是男籃國家代表隊領隊,卻身背近億元債務,債主向法院聲請將他宣告破產;但法院一至三審都認為閻家驊已無力償還,宣告破產沒有實益,徒然耗費程序和費用,前年9月裁定不予准許宣告破產定讞。
涉賭案 恐有組頭抽頭
資深檢察官表示,閻家驊涉賭的交保金額高達50萬元,超出一般賭客的行情(數千到數萬元),研判閻所涉案情節,恐怕不僅僅是單純賭客而已,是否涉及更上層的組頭抽頭、牟利行為,待檢警釐清。
裁定指出,閻家驊和名下鴻齊公司,陸續向8家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借款共達9894萬餘元,其中積欠寶島銀行(日盛商銀的前身)20萬餘美元(約620萬元台幣),寶島銀行將債權轉讓給鴻光管理顧問公司,鴻光為保障自身在8大債主中的權益,前年以債權人身分,向台北地院聲請將閻家驊宣告破產。
而從2015年起,台啤公司也依據法院的強制執行命令,從閻家驊的5萬元月薪、年終獎金、不定期比賽獎金中,各強制扣款3分之1,每年分2次支付給「債權人們」。
鴻光公司主張,同年5至7月間各報都報導,閻家驊還有錢出資40萬元舉辦比賽,並於賽後續辦夏季大專聯賽,又出任男籃國家隊領隊、台啤籃球隊總教練,應有額外的所得與賽季獎金,足以支付欠債。
閻家驊答辯說,他舉辦比賽雖對外宣稱出資40萬元,但他實際只出了2萬2000元,北市籃協捐助20萬元、台菸公司生技部捐助9萬8000元和300箱運動飲料,其餘都是大會委員捐助的;擔任男籃國家隊領隊是榮譽職,沒有收取任何酬勞。
台北地院到最高法院的三審法院都認定,閻家驊已被固定扣薪3分之1,其餘收入應屬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閻家驊出資40萬元辦比賽也非事實,任國家隊領隊為無給職,難以認定他還有可供支付債主們的收入。
無力還債 宣告破產無益
法院認定,破產程序必須選任破產管理人、定期召開債權人會議等諸多程序,光是破產管理人的月薪就要4、5萬元,依閻家驊的資產與收入,顯已不敷清償破產財團的費用與債務,宣告破產徒然耗費程序與花費,對債權人、債務人雙方都無助益,因此裁定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