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閻家驊涉賭案 捲出國內運動博弈專法不足
【記者楊育欣/台北報導】
SBL台啤隊前總教練閻家驊涉嫌簽賭案,震驚國內籃壇,加上由於是參與賽事隊職員涉及
地下賭盤簽注,衍生我國運動博弈和打擊非法網路賭博等相關法律不足問題。
「投注地下賭盤,以台灣現行法例,依刑法266條,涉及賭博罪,處1000元以下罰金,處
罰較輕,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規定,24條第5款,同樣情況,相關隊職員投注運動彩券,
最少罰3萬元以上到15萬元罰金。」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吳奕綸指出,比較情況下
,確實不合比例原則。
他說,「假設參與賽事隊職員,就相關比賽投注,投注地下賭盤的話,最多就罰1000元,
反之投注運動彩券,罰責較重。這讓相關人寧可去投注地下賭盤,不投運動彩券,所以法
律規定禁止球員這立意,體育署可能要檢討。」
體育署綜合規劃組表示,當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立法,召集法界人士,針對維持運動彩券
交易及運動競爭公平性,避免人為因素介入,已參考刑法,相關罰則制定較嚴厲。
但發行條例主要規範運動彩券,防君子不防小人,沒有特別針對非法地下賭盤等賭博罪問
題。其中運彩發行條例13條、21條和24條都有對賽事相關隊職員規定罰則,但限於投注運
彩。只有21條,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目前台灣運彩的國內投注標的,包括固定聯賽的中華職棒和SBL,還有其他國際大型賽事
,像瓊斯盃、安麗盃、LPGA台灣賽、世界12強棒球賽、網球三太子盃和WTA台灣賽等等。
可是相關防賭機制,仍要仰賴賽事執行單位協助。
例如中華職棒大聯盟,採高道德標準,一旦交保、永不錄用,季前對各球團加強法治教育
,且設立安全組,聘請退休警界高層任職等作法。其他投注標的單位,非職業運動聯賽,
只能多為宣導,依法行事。
目前台灣運彩的國內投注標的,包括固定聯賽的中華職棒和SBL,還有其他國際大型賽事
,像瓊斯盃、安麗盃、LPGA台灣賽、世界12強棒球賽、網球三太子盃和WTA台灣賽等等。
可是相關防賭機制,仍要仰賴賽事執行單位協助。
例如中華職棒大聯盟,採高道德標準,一旦交保、永不錄用,季前對各球團加強法治教育
,且設立安全組,聘請退休警界高層任職等作法。其他投注標的單位,非職業運動聯賽,
只能多為宣導,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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