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SBL表現暴跌遭開除 吳岱豪告富邦敗訴

作者: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7-08-09 00:22:03
這個案件原告吳岱豪提告過兩次,第一次因為逾期未繳納裁判費,所以被程序上駁回。
(台北地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202號裁定)
http://0rz.tw/Xee3a
至於新聞的本件判決,台北地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99號,其中針對吳岱豪的表現到底
是不是不如預期,然後縱使不如預期、是不是被告富邦有該擔負責任的地方,應該會
是訴訟上攻防的重點,不過我們看判決裡面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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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系爭委任契約第5條第1項第4款約定,原告之成績、管理及各項表現,不符被告之
預期,經被告通知限期更正、改善而逾期未改正或改正不完全者,被告得視情節輕
重,分別施以停止出賽或罰款之處分,並得立即以書面通知原告終止契約,且得向
原告請求第1年度報酬總額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見兩造不爭執事項(一)之5.)
。被告辯稱:原告簽訂系爭委任契約後,表現不佳,成績嚴重衰退等語,已提出原
告之表現數據、成績為證(見卷第45、51頁),原告對於其表現數據、成績並不爭
執,雖主張:原告於SBL第11季、第12季之表現數據下降,係因教練調度致上場時
間壓縮,僅能在垃圾時間上場而無從發揮實力等語,然未據舉證,難認可採。故被
告於104年初先通知原告改善,並以SBL第12季為觀察期,俟SBL第12季賽程結束後
(見兩造不爭執事項(三)),以原告未改善為由,於104年5月2日以存證信函向原
告表示依系爭委任契約第5條第1項終止契約(見兩造不爭執事項(二)),並非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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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在數據判讀(例如上場時間是受教練團影響,常在籃球版面的大家會很直接聯想
到可以提出per36)、還有是不是被告有什麼樣調度或使用方法上的不足,甚至是用+/-
值來證明可能球員在場上時提供的貢獻還是正面的,或是跟其它相同薪資的球員來比
較,原告這邊的攻防舉證都沒有進一步提出來,也因此根本無法去質疑被告所衛「合
理期待的表現」的標準為何,是有點可惜。
作者: jokerxl   2017-08-09 00:24:00
作者: johnson14 (Xin Xu)   2017-08-09 00:24:00
至少現在屌打台灣的其他中鋒
作者: aaa2615 (呆寶)   2017-08-09 00:25:00
屌打誰啊講笑話嗎
作者: OPPAISuki (OPPAISuki)   2017-08-09 00:26:00
要比爛?
作者: a3745521tw (Chi Hao)   2017-08-09 00:27:00
當然屌打啊 現在本土內線哪個有追上他的車尾燈
作者: herozero (HOZ)   2017-08-09 00:30:00
作者: five07   2017-08-09 00:34:00
挖當初版上一堆律師好像都看過合約一樣鞭富邦埃
作者: qwertgb (cena)   2017-08-09 00:37:00
吳岱豪沒拿到錢活該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8-09 00:38:00
地院這樣判跟鞭不鞭富邦是兩回事阿
作者: five07   2017-08-09 00:59:00
喔所以你認為什麼都不知道的鄉民鄉愿的怪某一方很正確??
作者: sdd5426 (★黑白小羊☆)   2017-08-09 01:03:00
沒有屌打?上季SBL本土內線碰到他都只能乖乖上課好嗎
作者: ZIDENS (我不是正妹)   2017-08-09 01:27:00
我沒看SBL 不過如果確實是垃圾時間受限陣行組合的話很難舉證吧 除非每一場的錄影都剪出來 這也太麻煩了..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8-09 01:48:00
這合約就是實力不平等的訂法阿,判決還沒出來前,新聞也講過這富邦的解約理由 光是鞭這個條款 有什麼問題?
作者: belili (sakura)   2017-08-09 03:04:00
這條款在健全的聯盟完全不該出現啊,對球員完全沒保障,球團真要弄到符合開除條款根本簡單-.-
作者: Johseagull (小哥強強)   2017-08-09 09:36:00
這種契約是可以直接終止的嗎 NBA的保障契約不是規範球團的規矩一堆 還是就是我們的籃球員工會沒做事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7-08-09 10:10:00
不是喔 當初鞭富邦單純就是鞭亂解約可是合約有解約條款 就不是亂解約 這才是合約精神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8-09 10:13:00
給資方可以隨意解約的規定是合約精神? 合約精神是複數年約好嗎? 這種合約常不常見 常見 甚至律師事務所也有資方叫你硬吞的條款 民事契約不用講公平?台灣人總是會幫資方講話 也是蠻好玩的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7-08-09 10:43:00
惡法亦法 是法律精神 惡約亦約 是合約精神不是要幫資方說話 但只是在錯誤的地方罵他們沒用不如鼓吹球員建立工會 與球團抗衡出事才來罵這種行為和一日球迷無異game大你自己去翻上次罵富邦的人是不是根本無視合約內容 直接認定富邦違約甚至還暗示 如果吳岱豪敗訴 那法官就是爛你自己的意見不代表那些人的意見你不需要出來擋砲火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7-08-09 10:55:00
S大,惡法亦法是過時的法概念 不然司法院不用存在惡約得否有契約效力 涉及誠信及公平原則的問題因為我國運動相關法概念相對落後 所以民法沒有直接控制這種僱傭契約惡意條款 但也有相關的擦邊規定以結果論來講 這件不是沒有翻盤的機會資方雖然訂立這種條款 但他有選擇適用的空間 但最後他還是選最不負責任的方式解釋契約 這不管勝敗為何 都是該鞭的 前面的討論我也有翻 的確有你說的情形 但也有單就契約條款偏袒而發聲的鄉民 這也不是刑事案件本來就有討論的空間
作者: AhUtopian (It's my Life)   2017-08-09 11:21:00
SBL的球員根本還不成一個職業吧,怎麼組工會……民事訴訟畢竟是當事人進行,能不能去探究到契約上有失公平乃至違反定型化契約相關條文,或是具體事實的適用契約條文是否偏於單方解讀,還是要看訴訟中攻防。訴訟當中認定的個案勝敗是否能反應到該領域整體法秩序架構是否完善,本來就只能說相關但不是相同的命題,君不見諸多勞資爭議或是關廠工人案,也仍然存在個案勝敗情形不一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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