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資華防守屌打蔣淯安
但是周資華有教唆殺人前科
國家隊不可能選他
年輕時他自己不自愛 沒有辦法
作者:
s8300355 (s8300355)
2017-12-18 11:57:00進中華隊是人品>球技嗎
作者:
hebe620 (好樣的!兄弟)
2017-12-18 12:00:00任何球類運動都是人品>球技
作者:
s8300355 (s8300355)
2017-12-18 12:01:00豪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飯)
2017-12-18 12:02:00哪國的代表隊不是人品大於球技?一樓可以透露一下嗎
看看曹錦輝 就是個寫照啊他ㄧ定可以進中華隊,但是永遠沒辦法進中華隊
作者:
pphh (ㄎㄎ)
2017-12-18 12:13:00教唆殺人這有點嚴重吧~
作者:
js321 (被自己帥醒every day)
2017-12-18 12:13:00如果人品不能進中華隊 那男模 陳子威 簡嘉宏 林宜輝 甚至更多 都不該進了還有張智峰 阿忠 講都講不完了
作者:
Jichang (C.C.Lemon)
2017-12-18 12:36:00說闖紅燈 超速 這也差太多了 .. 至少說個約砲 喝茶之類的
作者:
js321 (被自己帥醒every day)
2017-12-18 12:41:00約砲的不就某中鋒 酒駕也是很嚴重的好不好 撞死人還比叫梭殺人嚴重 所以他們都能進中華隊?看看各國職棒酒駕最後下場*如果撞死人
作者:
sodboy (伯伯)
2017-12-18 12:50:00周4淵酒駕
作者:
s880303 (媽林吉)
2017-12-18 12:53:00美國隊也有更生人打籃球啊
教唆殺人嫌疑無罪 vs 酒駕沒死人 vs 闖紅燈沒死人輕重自己比我想連這些都比較不出來的人 沒資格討論人品高低
作者:
sodboy (伯伯)
2017-12-18 12:58:00那踢懶趴、埋雷的呢,有構成傷害罪嘛
作者: poohpaul1125 2017-12-18 12:59:00
所以所謂的人品界線到底在哪
作者:
sodboy (伯伯)
2017-12-18 13:02:00就是有無涉及刑事案件
作者:
kkjjkkjj (我是本尊,其他都是偽物)
2017-12-18 13:02:00很多運動人品沒那麼重要
作者:
sodboy (伯伯)
2017-12-18 13:03:00在運動場上故意傷人
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殺人罪最低10年,5年才能假釋!所以周資華剛出獄?
作者:
RZPTT (歌劇魅影)
2017-12-18 13:12:00認真回一樓,能進中華隊當然不是100%人品>球技但若人品問題太明顯,明顯到旁人無法視而不見你就算球技再好也別想被選拔當國手因為選這種人進來,容易產生休息室氣氛問題對球隊整體戰力化學效應只怕是B>Z而不是Z>B
作者:
LENling (0.0)
2017-12-18 13:16:00阿亞是實力問題吧 選他入選一次看看國際賽能不能用事實證明他打一號位完全不行
教唆採「限制從屬理論」構成要件和違法性該當即可附屬國際講實力原則犯罪也可戴罪立功
照K大這樣說 曹錦輝 假球案 也是不起訴那不就也可以入選了~
作者: mimi8598 (子沛) 2017-12-18 13:47:00
不起訴也算有前科?
曹錦輝 那時候還有本事上登板大聯盟 怎樣也比本土有實力吧
作者:
LENling (0.0)
2017-12-18 13:47:00曹假球案是09年了 之後就沒有打球幾年 怎麼入選中華隊?
作者: mimi8598 (子沛) 2017-12-18 13:48:00
樓下很多人被樓主誤導,周根本沒被起訴成功阿
作者:
LENling (0.0)
2017-12-18 13:48:00說白了就是實力問題 周資華的實力就沒有到非他不可 可以替換的大有人在 所以就不會選問題寶寶 如果他有信安志傑的實力 中華隊一定拜託他加入
09年沒打,15-16年 還有站上大聯盟 這樣的實力會沒資格?
道奇隊又不是白吃 會找個沒實力的來關門嗎= =還不就是社會與論壓力 他沒辦法入選周資華真的有實力好了 中華隊 還是沒人敢選他的
作者:
food36 (福德36)
2017-12-18 13:55:00我還以為來到國考版 這裡居然看到限制從屬性 噗
某樓法律常識堪憂,教唆殺人是犯法(刑法),闖紅燈、超速是違規(交通法規),兩者一樣?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7-12-18 15:10:00約砲基本上(沒有金錢交易的話)在法律是無罪的…拿該死的酒駕和約砲相提並論,這也差太多了吧…
華哥是以傷害罪定讞啦!判緩刑兩年我也被標題誤導了殺人既遂是侵害生命法益傷害既遂是侵害身體法益兩者輕重高低有別
作者:
vinsh (愛貓的小蕊)
2017-12-18 16:29:00周不只是人品問題 是他不好帶 沒有教練或隊友可以壓住他
作者: Hohenzollern 2017-12-18 18:59:00
覺得最獵奇的是下午三點有比賽 凌晨二點還在夜店虧妹揪砍人
美國運動員使用PED,是第四類管制藥物,也違反管制條例阿重點還是實力原則!若華哥符合功能性需求,不妨持開放態度,納入考量中華隊在國外打球難免怕生、畏首畏尾,若有華哥上場展現無懼球風,感染全隊,勢必能加速熱機;甚至在落後時期,上場改變比賽節奏,扭轉劣勢
作者: Hohenzollern 2017-12-18 21:27:00
別鬧了吧...感染隊友前早吃滿T出場 還是在NBL好好發揮賺錢
而且傷害尚有「身體完整性說」與「機能妨害說」之争,若採後者,華哥是否該當構成要件,尚在未定之天我們不是選好人好事代表隊是選中華隊一切應以贏球為最高指導原則再來妥協折衝,而非憂讒畏譏
作者:
dn464 (.....)
2017-12-18 23:11:00強在哪,頂多贏公園阿伯
作者: Hohenzollern 2017-12-19 01:00:00
贏球最高原則那叫球員學韓國小動作就夠了
若在581聯盟這種摸毛哨華哥100次犯規都不夠用但在國際賽,華哥未必會被吹看小四一直買不到犯就可知道復次,把華哥以替補身份上場時間控制在10-15分鐘5次犯規應該夠花
作者:
dusty1021 (高級書僮9527)
2017-12-19 16:24:00垃圾還是不要選進中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