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艾迪臉書 - 李家慷條款

作者: ak658865 (小國小民)   2018-06-11 19:43:41
#SBL 年度新人選秀將在7月9日舉行,6月27日截止報名,今年選秀辦法最大的改變在於
制定「#李家慷 條款」,未來被選秀球員若在當年度未被選秀球隊註冊、登錄成為SBL
球員,未來要打SBL必須重新報名選秀。
#李家慷條款 的產生是因為去年SBL選秀,#璞園建築 用首輪探花籤挑中 #HBL 南山高
中 應屆畢業後衛李家慷,但本季第15季並未將他註冊、登錄成為SBL球員,而是讓他先
去打 #UBA 國立體大,但璞園仍保有他的選秀簽約權。
相同情況還有璞園在第2輪第3順位挑中的國立體大大一後衛 #關達祐,他是大李家慷一
屆的南山學長,璞園在本季同樣未將他註冊、登錄成為SBL球員,他一樣繼續打UBA,但
璞園仍保有他的選秀簽約權。
SBL制定「李家慷條款」就是要規範起這樣的灰色、模糊地帶,避免球隊「屯積」潛力
股,又不會佔據18個註冊與登錄球員名額,但是此條款將不會溯及既往,所以璞園仍保
有這2位球員的選秀簽約權,他們也可以繼續打UBA,只是在他們之後不能循此例比照辦
理了。
然而這樣的規範還是有漏洞可鑽,因為只要是HBL應屆高中畢業或UBA大一、大二球員潛
力股,即使當下球技、經驗仍不具SBL水準,仍可報名SBL選秀,再藉可能「落選」的機
會,提早取得SBL自由球員資格,這樣一來就可以自由選擇SBL球隊加盟。
站在SBL聯盟的立場,當然不希望看到這樣情況發生,因為很有可能球隊與這些潛力股
達成簽約「默契」,勸進他們在高中畢業或是大學尚未畢業前,先報名參加選秀,動機
就是睹選秀「落榜」後可以取得自由球員身份,這樣一來就可以不受選秀規範達成簽約
目的。
這次選秀辦法另一修改是針對獲選 #中華隊 #中華男籃 代表隊正選12人名單球員的「
福利」,以前規定是曾獲選中華隊(瓊斯盃除外)正選12人名單的球員,報名參加SBL選
秀且中選,月薪就是10萬元起跳,而非制式首輪月薪6萬元、次輪月薪5萬元與第3輪以
後月薪4萬元,現在修改成若在合約期限內首度獲選中華隊正選12人名單,月薪也必須
調整為至少10萬元。
不過所謂瓊斯盃除外的中華隊,是否包括去年世大運、世界盃資格賽各階段正選12人名
單上的球員,就仍需要SBL委員會開會認定,球員也可以向籃協提出釋疑的要求,因為
這些還在新秀合約者包括 #台灣啤酒 #李愷諺、#黃聰翰、#金門酒廠 #蘇奕晉、#黃泓
翰、#臺灣銀行 #范士恩、#達欣工程 #溫立煌 與今年可能的選秀狀元 #簡祐哲 等。
原文:https://goo.gl/s7rosM
心得:很不錯的新制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18-06-11 19:51:00
當初規則出來的時候 就有討論聲音了就已經有人在批評這是給球團綁死球員的規則整體選秀規則偏向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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