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liesa (fliesa)
2018-12-02 23:11:39引述MartinGarrix大所說的FIBA新規則
最後兩分鐘,控球方暫停
選擇後場發球,進攻時間為24秒或暫停時所剩的進攻時間
前場為14秒或暫停時所剩低於14秒的進攻時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6pN9SeGM-M#t=113m38s
影片處1:53:38
剩下20.7秒達欣領先2分,對達欣來說為何不乾脆後場發球等對方
來犯規拖完時間就好?
結果達欣選擇前場發,台銀完全可以守個一波14秒,加上手上兩個暫停,
除非沒搶到籃板,不然也還有4秒左右能反打
沒想到劇本竟然是台銀不斷犯規累積到罰球次數,581的戰術也太奇妙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