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6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貪污案,台灣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更二審依貪污罪,判處高志鵬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今天
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高志鵬必須入監。
高志鵬被控於民國96年間,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新台幣50萬元。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編輯:李錫璋)1071226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26500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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