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貝斯不能打,伯勳可以?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8-12-29 16:27:49
※ 引述《btm978952 (感冒用斯斯)》之銘言:
: 講真的
: 因為真的不一樣
: 一個是「現行犯」被抓
: 一個是調查中的「嫌疑犯」
: 從無罪推定的角度
: 完全無憑也無據禁止周伯勳出賽
: 在怎麼樣
: 兩者的涉案層級在法律的角度上來看還是有差異的
: 因此
: 對貝斯禁賽讓周伯勳可以出賽
: 反倒才是符合法制、規章的處理方式
: 畢竟如果今天罪證沒確鑿、只是懷疑
: 就要禁人家賽
: 才是人治的處理方式
版友給的答案如果說籃協的標準是現行犯不行,那我也只能摸摸鼻子幫貝斯QQ
但是這篇說到無罪推定又說到法治跟人治又說到現行犯跟嫌疑犯的觀念
覺得有必要釐清,可能跟台籃不太關聯,如果不妥,版主請刪
無罪推定原則是任何人在"法院"判決以前都應該被推定為無罪
而貝斯跟伯勳兩個都是在偵查階段
如果真的落實法治下無罪推定而不是人治的無罪推定
那兩者都是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現行犯在刑事訴訟法上只是規定任何人可以逮捕
但是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原則並沒有排除現行犯適用
現行犯一樣要經過法院審判,一樣要依法定證據方法,法定調查程序進行
現行犯跟嫌疑犯,刑事訴訟法稱為犯嫌或被告
在法治下,現行犯跟嫌疑犯適用程序跟法律並無任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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